香港花园电采暖问题采暖,地暖,上海诺科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电暖后遗症,谁之过
核心提示
新的采暖期又到了,关于供暖的话题又成了人们的关注的热点。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花园电采暖问题,不久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居民胜诉。但是,这件事留给社会和人们的教训和思考却是沉重的持久的……
居民打赢了官司
2006年9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作出终审裁定:昆区香港花园一期景华苑66户居民状告包头供电局违反供热合同纠纷一案,维持一审青山区法院做出的被告包头供电局对原告居民履行供热价格承诺的判决。至此,打了半年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香港花园电采暖官司以居民获胜划上了句号。
这一判决,居民们认为是意料之中的事,法院支持了他们主张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房地产开发商也认为法院的判决无可指摘,是公平公正的。
10月16日,香港花园一期景华苑的居民高兴地告诉记者,和其他小区一样,他们也如期供暖了。他们所担心的往年延期供热的麻烦和纠纷并没有出现。待在温暖如春的屋里,他们的心情是十分复杂的,2000年小区启动电采暖以来,供暖的问题让他们操透了心,费尽了神……
电气化示范小区麻烦不断
时序刚刚跨入新世纪时,供暖格局依然是水暖一统天下,用电暖取代水暖在当时还是一件新鲜事,相关部门正在极力推广这一新兴供暖方式。
2000年7月,外资香港企业国泰房地产公司在昆区少先路16号街坊投资开发建设“香港花园”小区,面积11.5万平方米。当时,工程已经进入尾声,设计取暖方式为水暖,而且大部分管道已经进入居民家里。就在水暖工程快要完工的时候,包头供电部门有关人士主动找到国泰房地产开发商,称要建设电气化示范小区,游说香港花园在取暖上采用电取暖方式,并列举了电采暖无污染、易操作、分户控制等诸多优点。国泰房地产开发商一名姓钟的经理告诉记者,作为投资商,他们对电采暖并不熟悉,而且当时水暖管道已进入居民家里,并不愿意改用电暖方式。但在供电部门的劝说下,又考虑到电暖有很多水暖难以比拟的优点,最终还是决定采用这一新兴供热方式,并将原有管道拆除掉。为此,开发商在供暖设施的投资上增加了成本。
供电部门与开发商签订的“电气化示范小区享受优惠政策的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泰香港花园电气化示范小区将采用新型电热供暖系统,在国家规定的采暖期间内,电热供暖系统的平均运行费用不高于当地当时供热取费价格。在电热采暖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下,费用若有超出,超出部分由供电部门负责补贴解决。”
国泰房地产负责人钟经理对此解释说,这一条是协议的核心内容,意思是如果小区电暖的费用超出水暖的每平方米2.6元,超出部分由供电部门补贴,不超出则按实际收取。
香港花园一期景华苑开始居民从2002年开始入住,头两年里,供采双方相安无事。到了2004年,问题出现了——10月中旬,采暖期到了,供电部门迟迟不给供电,称不能按原有协议收费了,理由是国家进行了政策调整,取消了优惠电价,原有协议作废,要求按市场价收费。为此,供采双方产生了纠纷。2004年供暖期,供电部门推迟供暖用电13天,后来在有关部门协调下,问题才暂时得以解决。2005年供暖期,供电部门整整推迟供电一个月,去年冬季天气十分寒冷,居民反应强烈,纷纷上访。一时间,香港花园一期景华苑的电采暖问题,引起了社会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自治区和我市的新闻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居民无奈告上法庭
2006年初,在矛盾和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香港花园一期景花苑66户居民将包头供电局和国泰房地产开发商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履行协议,并赔偿延期供暖所造成的损失。
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原告和被告均拿出大量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并围绕电采暖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包头供电局认为,提高电价是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因而取消电价优惠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合法行为。
今年4月13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包头供电局与国泰房地产开发商两家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包头供电局供暖电价上调依据不足,理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包头供电局对原告履行供热价格的承诺。
对此判决,被告包头供电局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就在此案审理期间,包头供电局却中途撤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执行原判决的裁定。
后遗症该由谁担
现在,让我们来他细分析这起事件的缘由,今天面临的的难题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五六年前,电力有富余,为避免资源浪费,供电部门一度还推出梯度电价,鼓励居民多用电,用得越多电价越便宜。后来,还大力推行用电采暖的新兴供暖方式,毗邻香港花园的警官花园小区就是包头市第一个用电采暖的小区。
可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力供应日渐紧张了,而且煤炭、水等原材料一再涨价,电价也随之上涨。包头供电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供电局也是企业,我们从电厂购来电再卖给用户,我们也得向电厂支付费用。香港花园的电采暖单价已经低于从电厂购电的价格,因而要拿出钱来进行补贴。这是一个无底洞啊!供电局也要考虑经济效益,这样长期为居民补贴实在不是个办法。换一句话说,这是国有资产流失。”据了解,到2005年供暖期结束,供电部门共为香港花园补贴了300多万元电费。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那么,这份协议是如何出笼的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份协议是供电部门前任领导决策并签署的。在签署这份协议的时候,供电局内部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就不绝于耳。理由是国家能源政策随时可能调整,电价受市场需求的影响非常大,今天电力供应饱和,鼓励人们多用电,开发用电新渠道;明天若电力出现紧缺,如何进行优惠,如何保证客户的利益?用供电局有关人士的话说,该协议是把国家电力资源“当作大白菜论堆卖了”,签署这样的协议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决策上的失误,后患无穷啊。
据记者调查,电暖的费用要远远高于水暖。小区居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0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采暖期用电量大概在2.5万千瓦时左右,以未涨价时的电价每千瓦时4角1分计算,一个采暖期大约需要支出1万元左右,是水暖价格的4~5倍,如果不实行优惠,一般居民根本承受不了这笔费用。现在,居民们手里拿着法院的裁决书,当然会以此为依据,竭力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电采暖留下的后遗症到底该如何诊治呢?各方的意见都趋向于水暖改造。但是,改造本身需要一大笔钱;居民们的新居都装修得很漂亮,改造必然造成破坏,对于破坏的补偿还需要一大笔钱,那么,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是供电部门,是开发商,是居民?
采访手记
新生事物应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香港花园一期景华苑小区是我市首个电气化示范小区。当时建设初衷,一方面是电力部门要大力推荐新兴供热方式,寻找富余电力资源利用新出路;另一方面是开发商也想采用理念超前、设计先进的技术,这是产生大胆应用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原动力。谁知,短短几年,形势突变。当时电用不了、卖不出去,现在却是缺电时代,电价也在飞涨。由于利益矛盾,故造成了如今的这种现状。
那么,这到底是谁的错呢?
对于电采暖这一新兴供暖方式,由于其具有节能环保、易操作控制等诸多优点,具有时代的先进性,我们不能一概去否定它和排斥它。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特别是一项技术和发明都要经历市场的检验和考验,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比如说磁悬浮列车,其技术上的先进性无可挑剔,但为什么不能在全世界进行推广呢?主要原因在于其投入巨大,运行成本过高,没有市场效益,投进去收不回来。如上海的磁悬浮列车,目前只能作观光旅游,面临着巨大的亏空。因此,我们要说,采用创新技术和项目是有风险的。在推行之前,是否进行过充分严密的市场论证是其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必不可少。
我们想,由香港花园电采暖引发的风波,无论是对于供电部门还是对开发商来说,都有不少教训可以总结,可以说,包括业主在内,所有相关人等都在风波与代价中变得成熟起来。对于供电部门来说,在做这项重大决策之时,是否进行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是否征求过相关人士的意见。特别是协议在众多反对和质疑声中能够签订,民主决策的力量体现在哪里,这里面是不是存在为追求一时的“政绩”而冒着巨大的风险呢?
对于开发商,虽然他们一再强调是供电部门主动去找的,但作为开发商,协议的当事人一方,也应该有预见性,考虑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是否会因此给居民带来不可预测的问题和麻烦,也应当充分把电采暖这一新兴采暖方式承担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再作定夺。对于广大居民们来说,在当初得知采用的是电热时,有没有考虑过会有今天这样的麻烦而另择他处呢?
教训是深刻的,沉重的,希望我们的社会不再让这样的教训再重演。

